ユニウェブ

条款和条件

 

UniWeb 使用条款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 "条款")规定了使用 Kiva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提供的网络无障碍服务 UniWeb(以下简称 "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客户与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1条(適用)

  1. 本条款规定了客户在使用 "公司 "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的事项,以及客户与 "公司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客户与 "公司 "另行签订的《Uniweb 用户协议》(以下简称 "用户协议")为基础,适用于与使用服务相关的所有关系。
  2. 本条款和条件应与用户协议同时适用,应作为用户协议的补充,并应视为用户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户协议的规定也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尽可能适用于本条款和条件。
  3. 除非本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否则本条款和条件中使用的术语应与《用户协议》中的含义相同。

 

第 2 条(合同期限)。

提供服务的期限应与合同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合同期限一致,如果公司或客户在合同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的月底前未通知公司,则合同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相同期限将自动续延,并在此后根据本条款和条件以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相同条款和条件适用。

 

第 3 条(账户)。

  1. 公司将向完成必要注册手续的客户发放客户 ID 和密码(以下统称为 "账户"),这是使用本服务所必需的。
  2. 客户应妥善管理和存储服务账户,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得允许自己或其员工将账户用于第三方,或出借、转让、更名、买卖账户。
  3. 客户应对因账户管理不善、使用错误或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公司对任何此类损失概不负责。
  4. 账户发出后,账户对服务的任何使用均应视为属于客户。
  5. 如果客户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遵照公司的指示行事。
  6.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标准判断客户的账户可能被不正使用的情况,暂停客户对本服务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将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使用停止措施的申请。此外,因公司采取此类措施导致客户无法使用本服务而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4 条(服务)。

  1. 公司应尽其商业努力,确保客户的网站(服务在此实施)符合 WCAG 2.2 标准的 AA 级一致性和 JIS X 8341-3:2016 无障碍网页标准。
  2. 客户在使用合同有效期间,可以根据本条款的目的范围和不违反本条款的范围,按照我们规定的方法使用本服务。
  3. 客户应负责准备和维护使用服务所需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设备、电信线路和其他电信环境,费用和责任自负。
  4. 客户应根据自己的使用环境,自费并负责采取安全措施,包括防止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信息泄漏。

 

第 5 条(报告义务)。

  1. 客户应在开始使用服务后尽快检查是否存在任何运行问题并通知公司。
  2. 如果由于我们对本服务内容进行修正或更新而在服务网站上发现操作上的故障,客户应随时与我们联系。
  3. 我们将努力尽快纠正我们收到的任何缺陷,首先是最重要的缺陷。
  4. 每当公司提出要求时,客户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方式报告服务的使用情况和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5. 如果前款规定的报告不真实或不准确,客户应赔偿或补偿 "公司 "的任何损失(包括律师费)和损失,"公司 "可立即通知客户终止使用合同。

 

第 6 条(禁止事项)。

在使用服务时,客户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2.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3. 将服务用于与我们的服务竞争的服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扰、损害或伤害我们服务的使用。
  4. 侵犯本公司、其他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5. 对服务(或网络)造成过度负荷的行为。
  6. 未经授权访问或试图未经授权访问服务(或网络)。
  7. 规避或试图规避服务的访问或使用限制。
  8. 反编译、反汇编及其他对我公司的软件进行分析的所有逆向工程
  9. 传输含有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有害计算机程序的信息。
  10. 使用服务的方式超出了服务的预期用途,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11. 将服务的使用权转授、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12. 除上述项目外,公司认为不适当的任何其他行为。

 

第 7 条(服务的变更)。

  1. 公司为增加功能、维持和提高服务质量,可随时自行决定更改服务内容,但公司不保证更改服务内容后客户仍能享受与更改前相同的功能或便利。
  2. 对于因公司根据前款规定采取的措施而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 8 条(暂停服务等)

  1.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暂停或中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客户。
    1. 定期或紧急检查或维护我们为使用服务而连接的计算机系统时。
    2. 在计算机、电信线路等意外关闭的情况下
    3. 因火灾、停电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
    4. 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或中止服务的任何其他情况。
  2. 公司可因自身原因终止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公司应提前通知客户。
  3. 对于因公司根据本条规定采取的措施而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 9 条(知识产权)。

  1. 与 "服务 "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 "服务 "的名称、标记和设计、包括 "系统 "在内的程序作品、在提供 "服务 "过程中创造的发明和创意获得专利和其他注册的权利以及 "服务 "操作的专有技术,均归 "公司 "所有。
  2. 公司可自由使用客户和客户的客户就服务提出的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用于公司业务,包括改进服务。

 

第 10 条(技术信息的保密)

  1. 客户和公司应对在履行使用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技术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也不得将其用于履行使用合同规定义务之外的任何目的。
  2. 尽管有上段的规定,客户和公司不应对可证明属于以下任何类别的信息承担该段规定的任何义务。
    1. 在披露或提供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 在披露或提供之前已经持有的信息。
    3. 在披露或提供信息后,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4. 信息披露或提供后通过自身独立开发获得的信息。
    5. 经披露或提供后,从拥有合法权力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第 11 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1. 客户和公司分别向对方声明和保证,他们或他们的控股股东、管理人员和雇员不属于以下任何类别(以下将属于以下任何类别的个人和组织称为 "反社会势力"): 1.
    1. 暴力团
    2. 帮派成员和准成员
    3. 与暴力团相关的企业、总会屋、特殊情报暴力团体,以及进行暴力、强迫、诈骗、威胁、恐吓等反社会行为,并以此获利的个人或团体及其成员
  2. 客户和公司不得与前款中的反社会势力或与反社会势力(以下简称 "反社会势力")有以下关系。
    1. 公司管理层受反社会势力控制的关系等。
    2. 利用反社会力量的关系等。
    3. 反社会势力等大量参与管理的关系。
    4. 关系,如向反社会势力提供资金或其他好处等。
    5. 在经营、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中为反社会势力等提供指导、合作或帮助的关系。
  3. 客户和我们不得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名义,进行下列任何行为。
    1. 暴力要求行为
    2. 超出法律责任的不合理要求
    3. 与交易有关的威胁性言行或使用暴力的行为。
    4. 散布谣言、使用虚假或武力损害对方名誉或妨碍对方业务的行为。
    5. 与前几段所列行为类似的其他行为。

 

第12条(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发生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核灾难、战争、恐怖活动、暴乱、罢工、法律的修订或颁布、运输事故、流行病或传染病的传播或任何其他不可归责于客户或公司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用户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延迟或无法履行,客户或公司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 13 条(损害赔偿)。

客户和公司只能就可归咎于另一方的直接原因而实际遭受的普通损失向另一方提出与履行使用合同有关的损害赔偿要求。

 

第 14 条(对第三方损害的赔偿)

  1. 由于我们使用的云基础设施或其他外部服务导致服务器宕机等情况,或由于我们对服务网站的运营导致系统或服务网站出现故障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责任,由我们承担。
  2. 由于系统故障或客户对系统的操作故障(如客户使用的云基础设施或其他外部服务导致的服务器宕机)而对第三方造成的与服务相关的任何损害,均由客户负责。
  3. 如果与本服务有关的第三方的损害原因是由前两款的综合因素造成的,客户和公司应根据其对结果的贡献分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遭受损害的第三方进行赔偿的客户或公司可向另一方补偿根据本款分担的金额。

 

第15条(中途解約)

  1. 在合同期内,客户或公司可在希望终止合同的月份(以下简称 "希望终止月份")的前一个月月底之前,通过书面或电磁方式通知对方,在希望终止月份的月底终止使用合同。
  2. 如果公司根据前款规定取消订购协议,公司应向客户一次性退还相当于订购期剩余时间的月服务费的金额,但月服务费在取消时不按比例结算。
  3. 如果客户根据第 1 条取消订购协议,则应一次性支付与合同剩余期限相对应的月服务费的 80%,且一次性支付的订购费不予退还。

 

第16条(解除)

  1. 客户或公司可在对方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通知对方立即终止使用合同。
    1. 如果违反了用户协议的任何条款,且在收到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或电磁通知后 14 天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
    2. 由其开具或背书的票据或支票不兑现。
    3. 收到查封、临时查封、临时处置、强制执行、拍卖等申请,或收到拖欠税款和公共费用的处置申请。
    4. 提出破产、清算、特别清算、民事恢复或公司重组程序申请,或主动提出申请。
    5. 如果监管机构暂停业务、吊销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
    6. 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反社会势力,或被认为利用反社会势力,或被认为向反社会势力提供资金或便利等的参与,或与反社会势力有应当遭受社会谴责的关系,或利用自己或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法、暴力行为或威胁言辞,或进行了利用条款第11条规定的行为及相应的行为。
  2. 根据前款取消合同并不妨碍行使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第 17 条(各方之间的关系)

客户和公司作为独立承包商,根据用户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特此确认,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客户和公司是协会协议的当事方或另一方的代理人。

 

第 18 条(终止)。

  1. 使用合同终止时,客户和公司应根据对方的指示及时归还或处理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2. 本协议在使用合同终止时也随之终止。
  3. 第 9 条(知识产权)、第 10 条(技术信息保密)、第 13 条(损害赔偿)、第 14 条(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本条、第 21 条(协商解决)和第 22 条(协议管辖)的规定在用户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 19 条(免责声明和担保限制)

  1. 公司不对客户使用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服务按 "原样 "提供,公司不保证服务适合客户的特定目的,不保证服务具有预期功能、商业价值、准确性或实用性,不保证客户使用服务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不保证注册数据准确无误,也不保证不会出现缺陷。
  2. 对于因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因使用本服务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因第三方行为而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20条(許諾)

贵方授予本公司在以下业务活动中使用贵方公司名称、公司徽标和服务徽标(以下简称 "徽标等")的权利。

如果客户事先反对使用徽标等,本公司将迅速做出回应,并停止相关徽标等的使用。
在使用您的徽标等时,我们将遵守适用法律,并努力确保您的徽标等得到适当体现。

  1. 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案例研究和客户名单
  2. 在销售和营销材料(如演示材料、小册子)中使用
  3. 其他合理用途,用于介绍和推广我们的服务。

 

第21条(違反)

如果客户违反了第 6 条中的任何一项,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了本条款,除采取损害赔偿措施外,本公司还可能限制或暂停客户使用本服务。

 

第 22 条(协商解决)。

本条款和条件中未规定的任何事项,以及对本条款和条件的解释有疑问的任何事项,应由公司和客户本着诚意进行讨论和解决。

 

第23条(合意管轄)

东京地方法院对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拥有一审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