ユニウェブ

條款與條件

 

UniWeb 使用条款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 「条款」)规定了使用 Kiva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公司」)提供的网络无障碍服务 UniWeb(以下简称 「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客户与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1条(適用)

  1. 本條款和條件規定了客戶在使用本公司向客戶提供的服務時應遵守的事項,以及客戶與本公司之間根據客戶與本公司另行協定的UniWeb用戶協議(以下簡稱 「用戶協議」)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並應適用於與使用服務相關的所有關係。
  2. 本條款與細則應與用戶協議同時適用,應作為用戶協議的補充,並應視為用戶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戶協議的規定也應根據其內容和性質盡可能適用於本條款與細則。
  3. 除非本條款與細則另有規定,否則本條款與細則中使用的詞彙的含義應與用戶協議中的含義相同。

 

第 2 條(合約期限)。

提供服務之期間應依合約條款所述之合約期間為準,若本公司或客戶未於合約期間屆滿前之月底前通知本公司,則合約條款所述之相同期間應自動續約,且其後應依本條款及合約條款之相同條款及條件適用。

 

第 3 條(帳目)。

  1. 本公司將發給完成必要註冊手續的客戶一個客戶 ID 和密碼(以下統稱為 「帳戶」),這是使用本服務所必需的。
  2. 客戶應自行承擔風險,妥善管理和保管本服務的帳戶,不得允許其本人或其雇員將帳戶用於第三方,或出借、轉讓、更名、買賣等。
  3. 對於因帳戶管理不當、使用錯誤或第三方使用而造成的任何損害,客戶應自行承擔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4. 帳戶發出後,帳戶對服務的任何使用將被視為屬於客戶。
  5. 如果客戶發現其帳戶被盜或被第三方使用,客戶應立即通知公司並遵循公司指示。
  6. 如果公司根據公司標準判定閣下的帳戶可能被濫用,公司可能會暫停閣下對服務的使用,在此情況下,閣下應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解除暫停。

 

第 4 條(服務)。

  1. 公司應盡其商業努力,確保客戶的網站(在此實施服務)符合 WCAG 2.2 標準的 AA 一致性等級以及 JIS X 8341-3:2016 無障礙網頁標準。
  2. 在用戶協議的有效期內,客戶可以按照公司指定的方法,在本條款目的範圍內使用服務,且不得違反本條款。
  3. 客戶應負責準備和維護使用服務所需的電腦、軟體和其他設備、電信線路和其他電信環境,費用和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
  4. 客戶應根據自己的使用環境,自費負責採取安全措施,包括防止電腦病毒感染、未經授權的訪問和資訊洩漏。

 

第 5 條(報告的責任)。

  1. 客戶應在開始使用服務後,儘快檢查是否存在任何操作問題,並通知公司。
  2. 若因公司修改或更新服務內容而導致服務網站出現任何運作問題,客戶應隨時通知公司。
  3. 我們將盡力儘快糾正我們收到的任何缺陷,並從最重要的缺陷開始。
  4. 每當公司提出要求時,客戶應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報告服務的使用情況和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5. 若前項規定之報告不實或不準確,顧客應賠償或補償本公司之損害(包括律師費)及損失,且本公司得立即通知顧客終止使用契約。

 

第 6 條(禁止)。

在使用服務時,客戶不得從事以下任何行為

  1. 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或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
  2. 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3. 將服務用於與我們的服務競爭的服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擾、損害或損害我們服務的使用。
  4. 侵犯本公司、其他客戶或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商業機密、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利益的行為。
  5. 對服務(或網路)造成過度負載的行為。
  6. 未經授權存取或企圖未經授權存取服務(或網路)。
  7. 規避或試圖規避服務的存取或使用限制。
  8. 反編譯、反彙編或任何其他逆向工程以分析我們的軟體
  9. 傳輸含有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式的資訊。
  10. 使用「服務」的方式使「服務」的使用超出其預期目的,或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權利或利益。
  11. 將服務的使用權轉授、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給第三方。
  12. 除上述項目外,公司認為不適當的任何其他行為。

 

第 7 條(服務變更)。

  1. 本公司為增加功能、維持及改善本服務之品質,得隨時酌情變更本服務之內容,且本公司不保證任何本服務內容之變更,對客戶而言仍維持與變更前相同之功能或便利性。
  2. 對於根據前款規定由公司採取的措施對客戶造成的任何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第 8 條(暫停服務等)

  1. 如發生以下任何情況,公司可暫停或中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而無需事先通知客戶。
    1. 定期或緊急檢查或維護我們為使用服務而連接的電腦系統。
    2. 若電腦、電信線路等意外關機。
    3. 如因不可抗力(如火災、停電或自然災害)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
    4. 在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暫停或中止服務的任何其他情況下。
  2. 公司可因自身原因終止提供服務,在此情況下,公司應事先通知客戶。
  3. 對於基於公司根據本條所採取的措施而對客戶造成的任何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第 9 條(智慧財產權)。

  1. 與本服務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包括本服務的名稱、標誌和設計、包括本系統在內的程式作品、在提供本服務過程中所創造的發明和構思的專利權和其他註冊權,以及本服務操作的技術訣竅,均應保留給本公司。
  2. 本公司可自由使用客戶及客戶的客戶就服務提出的反饋意見和改進建議,以用於本公司的業務,包括改進服務。

 

第 10 條(技術資訊的保密性)

  1. 客戶和公司應嚴格保密在履行使用合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技術資訊,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洩露,也不得將其用於履行使用合同中規定義務以外的任何目的。
  2. 儘管有上段的規定,對於可證實屬於下列任何類別的資訊,客戶和公司不承擔該段中規定的任何義務。
    1. 在揭露或提供時已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2. 披露或提供前已持有的資訊。
    3. 資訊在揭露或提供後,因其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而為公眾所知。
    4. 在揭露或提供後,透過自身獨立發展所獲得的資訊。
    5. 在揭露或提供後,從合法授權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資訊,無需負擔保密義務。

 

第 11 條 (排除反社會力量)

  1. 客戶和公司分別向對方聲明並保證,他們或其控股股東、高級職員和雇員不屬於以下任何類別(以下將屬於以下任何類別的個人和組織稱為「反社會勢力」)。
    1. 暴力団
    2. 幫派的成員和準成員
    3. 與幫派有關的公司、集會所、特殊情報暴力團體,以及其他以從事暴力、武力和欺詐、威脅和勒索等反社會行為或從中獲利為目的的個人或組織及其成員。
  2. 客戶與本公司不得與前項之反社會勢力或與反社會勢力有密切關係者(以下簡稱「反社會勢力」)有下列任何關係。
    1. 公司管理層受反社會勢力控制的關係等。
    2. 使用反社會力量的關係等。
    3. 反社會勢力等大量參與其管理的關係。
    4. 關係,例如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或其他利益等。
    5. 在經營、管理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為反社會勢力等提供指導、合作或協助的關係。
  3. 客戶和公司不得自行或利用第三方對另一方實施以下任何行為。
    1. 暴力要求行為
    2. 超出法律責任的不合理要求
    3. 與交易有關的威脅性言行或使用暴力的行為。
    4. 散佈謠言、使用虛假或武力損害對方名譽或妨礙對方業務的行為。
    5. 與前述段落所列行為類似的其他行為。

 

第12条(不可抗力)

若因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超出雙方合理控制範圍,如自然災害、核災害、戰爭、恐怖活動、暴亂、罷工、法律修訂或制定、運輸事故、流行病或傳染性疾病蔓延或任何其他不可歸責於客戶或公司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用戶合同全部或任何部分延遲或無法履行,則客戶或公司均不對另一方負責,且客戶或公司應盡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降至最低,並盡快履行被中止的義務。

 

第 13 條(損害賠償)。

客戶和公司僅可就可歸咎於另一方的原因直接導致實際遭受的一般損害,向另一方索賠與履行使用合約相關的損害。

 

第 14 條(對第三方的損害賠償)

  1. 本公司應對因本公司系統或服務網站故障或本公司操作服務網站故障(如本公司使用的雲基礎設施或其他外部服務導致伺服器停機)而對第三方造成的與服務相關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 客戶應對因系統故障或客戶對系統的操作(如因雲基礎設施或客戶使用的其他外部服務導致伺服器停機)而導致與服務相關的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損害負責。
  3. 如果與本服務相關的第三人遭受損害的原因是由前兩款的綜合因素造成的,則客戶和公司應根據其對該結果的貢獻程度分擔責任;在此情況下,已對遭受損害的第三人進行賠償的客戶或公司可向另一方償付根據本款分擔的金額。

 

第15条(中途解約)

  1. 客戶或本公司可在合約期間內,於希望終止合約之月份(以下稱「希望終止月份」)的前一個月月底前,以書面或電磁方式通知對方,於希望終止月份結束時終止使用合約。
  2. 若公司依前項規定取消訂閱協議,公司應將剩餘訂閱期間相等於月服務費之金額一次退還給客戶,但月服務費不會在取消時按比例結算。
  3. 如果客戶根據第 1 條取消訂閱協議,則應一次性支付與合約剩餘期限相應的月服務費的 80%,且該款項不得退還一次性支付的訂閱費。

 

第16条(解除)

  1. 若對方發生下列任何事件,客戶或公司可通知對方立即終止本使用契約。
    1. 如果違反了用戶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且在收到要求糾正違約的書面或電磁通知後 14 天內仍未糾正違約。
    2. 如果由其開出或背書的匯票或支票不被兌現
    3. 當收到扣押、臨時扣押、臨時處置、強制執行、拍賣等請求,或因拖欠稅款及公共應繳款而進行處置時。
    4. 若提出破產、清算、特別清算、民事復原或公司重整程序申請,或主動提出申請。
    5. 如果監管機構暫停營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
    6. 認為該人屬於反社會勢力、認為該人利用反社會勢力、認為該人參與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或利益、認為該人與反社會勢力有應受社會譴責的關係、認為該人利用自己或第三方使用欺詐手段、暴力行為或威脅性語言、認為該人有使用條款第 11 條規定的其他行為及其他類似行為。
  2. 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不排除行使向另一方主張損害賠償之權利。

 

第 17 條 (雙方關係)

客戶和公司作為獨立承包商,根據用戶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行使自己的權利,並特此確認,用戶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客戶和公司是協會協議的訂約方或另一方的代理人。

 

第 18 條(終止)。

  1. 當使用合約終止時,客戶和公司應按照對方的指示,立即歸還或處置對方提出的技術資料。
  2. 用戶協議終止時,本條款和條件將停止適用。
  3. 第 9 條(智慧財產權)、第 10 條(技術資訊之保密)、第 13 條(損害賠償)、第 14 條(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本條、第 21 條(協商解決)及第 22 條(協議管轄權)之規定於使用協定終止後繼續有效。

 

第 19 條(保證的免責聲明與限制)

  1. 公司不提供與客戶使用服務有關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服務按「現狀」提供,公司不保證服務適合客戶的特定目的,不保證服務具有預期功能、商業價值、準確性或實用性,不保證客戶使用服務將遵守適用法律法規,不保證註冊資料準確無誤,也不保證不會發生缺陷。
  2. 對於因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因使用本服務造成設備故障或損壞,或因第三方行為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0条(許諾)

貴方授權本公司在下列項目下的業務活動中使用貴方的公司名稱、公司標誌和服務標誌(以下簡稱 「標誌等」)。

如果客戶事先反對使用標誌等,本公司將迅速作出回應,並停止使用相關標誌等。
在使用您的標誌等時,我們將遵守適用的法律,並盡力確保您的標誌等得到適當的表達。

  1. 在我們的網站上刊登個案研究和客戶名單
  2. 使用於銷售與行銷資料(例如簡報資料、小冊子)
  3. 其他以介紹和推廣我們的服務為目的的合理使用。

 

第21条(違反)

如果客戶違反第 6 條的任何一項,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本條款,除採取索賠措施外,本公司可限制或暫停客戶使用本服務。

 

第 22 條 (協商解決)。

本條款與細則未規定之任何事項,以及對本條款與細則之解釋有疑問之任何事項,應由本公司與客戶雙方依誠信原則討論解決。

 

第23条(合意管轄)

東京地方法院對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爭議擁有一審專屬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