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Kiva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Kiva")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事业法》中有关通信保密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包括相关准则)以及本隐私政策,妥善管理、保护和使用通过 Kiva 管理和运营的网站收集和持有的客户个人信息。
1. 要收集的資訊
1) 個人資料。
我們收集您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以及您選擇提供給我們或您選擇包含在您帳戶中的任何其他個人識別資訊(「個人資訊」)。 您可能會被要求提供付款資訊,但我們不會儲存或存取此資訊,付款將由第三方付款處理器處理。
2) Cookies。
本網站的某些頁面使用稱為「cookies」的技術,以便您再次存取網站時使用更方便。
cookie" 是一種允許網路伺服器識別您電腦的技術。
您可以變更瀏覽器的設定以停用 cookie 功能,但這可能會導致您無法使用網頁上的全部或部分服務。
3)與事業夥伴的資訊協作
本公司服務包含嵌入於事業夥伴營運之網站或應用程式(以下稱「合作夥伴網站」)所提供之服務。於合作夥伴網站上疊加顯示之頁面,均視為本公司網站而包含於「本網站」內。
此外,本公司將與業務合作夥伴共同使用從合作網站收集的部分個人資料。關於與業務合作夥伴共同使用之個人資料的處理方式,請參閱「10. 共同使用」。
(1)個人資料處理事業者的名稱及地址,若屬法人則須載明其代表人姓名
經營者名稱:Kiva Inc.
代表董事:野尻耕太
住所:東京都中央区築地3-12-5 7F
(2)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姓名或職稱、所屬單位及聯絡方式
個人情報保護管理者:野尻 航太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電話號碼:03-6264-0825
2. 保護使用者權益的努力
在保護個人資料方面,本公司保護使用者權益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幾點
(i) 應個人要求,將採取措施停止寄送直接郵件和電話推薦。
(2)本公司在使用目的範圍內,將個人資料的處理全部或部分委外,選擇被認為能夠妥善處理個人資料的委外合作夥伴,在委外契約中妥善規定個人資料處理的安全管理、保密等事項,並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
此外,委託之主要事務如下所示:
*各類核准・服務之銷售・受理業務*故障維修業務
*費用相關業務*行銷業務
3. 識別並公佈使用目的
本公司取得並持有的個人資料將於下列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
1) 與客戶相關的個人資料
(i) 提供、維護、保護和改善我們的服務(包括接受註冊、識別、使用者驗證、記錄使用者設定和計算與我們服務相關的使用費用)
(ii) 測量客戶流量和行為。
(iii) 分發、展示和衡量廣告的有效性。
(iv) 對違反本公司服務相關條款、政策等(以下簡稱「條款」)的行為作出回應。
(v) 通知您我們服務條款和條件的變更。
(vi) 傳送關於您帳戶的警示。
(vii) 與客戶溝通關於網站和我們的服務。
(viii) 用於通知新服務、活動、研討會等。
(ix) 用於我們服務的調查和銷售分析。
⑩為執行附屬於上述①至⑨利用目的之相關業務
(2) 與本公司求職者相關的個人資料。
(i) 用於招募和甄選
(ii) 回覆詢問。
(3) 與員工相關的個人資料。
適用於勞工、人事和薪資程序、福利、健康照護、社會安全和稅務、教育管理
4. 在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
本公司僅在必要範圍內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以達到先前指定和公布的使用目的;但是,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能會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在必要範圍之外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以達到先前指定和公布的使用目的
(1) 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2) 有必要保護某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且難以取得顧客同意時。
(3) 為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而特別需要,且難以取得顧客同意者。
(4) 有必要與國家機關、地方機關或受該機關委託執行法律規定事務的人合作,且取得客戶同意可能會妨礙該等事務的執行時。
5.保存期間
儲存期限屆滿或使用目的達成後,公司將立即刪除客戶的個人資料,但下列情況除外:a) 客戶的個人資料已儲存超過一年;b) 客戶的個人資料已儲存超過一年;c) 客戶的個人資料已儲存超過一年。
(1) 依據法律規定必須保存時。
(2) 當個人同意時。
6. 適當的取得。
本公司不會透過欺騙或其他不當手段取得個人資訊。
7.安全管理措置
本公司將盡力保持您個人資訊的準確性和最新性,並採取以下必要且適當的安全控制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篡改、洩漏、遺失或損壞。
1)組織的安全管理措置
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個人資料的處理,並管理報告與溝通系統和處理方式。
我們會定期檢查和審核個人資料的處理狀況。
2) 人的安全管理措置
我們會定期為員工提供訓練,教導他們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的事項。
與個人資料有關的保密事項已納入僱傭法規。
3) 物理的安全管理措置
應採取以下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 對帶入現場的設備進行存取控制和限制。
已採取措施防止處理個人資料的設備和文件遭竊或遺失。
4) 技術的安全管理措置
明確存取個人資訊資料庫等人員的認證規則和權限,並將其設定為最低人數要求。
在處理個人資料的系統和相關設備上安裝的安全軟體都是最新的。
8. 監督員工
本公司對員工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客戶的個人資料得到安全管理,並為員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和訓練,以確保個人資料得到妥善處理。
9. 向第三方提供資訊
未經您的同意,我們不會向第三方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以下情況除外
(1) 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2) 有必要保護某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且難以取得顧客同意時。
(3) 為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而特別需要,且難以取得顧客同意者。
(4) 有必要與國家機構、地方當局或其代表合作執行法律規定的事務,而取得客戶同意可能會妨礙該等事務的執行時。
10.共同利用
為了提供服務,我們會在下列範圍內共用您的個人資料
(1) 共用的個人資料項目
姓名、送貨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2) 共同使用者的範圍。
商業夥伴(我們服務所涵蓋產品的製造商和銷售商)
(3) 共同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向客戶提供我們的服務。
(4) 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姓名、地址及代表姓名。
它分別由本公司和業務夥伴管理,詳情如下
公司:
東京都中央區築地 3-12-5 7F Kiva Corporation
代表董事 野尻幸太
個人情報管理責任者 野尻航太
業務夥伴:.
請參閱合作夥伴網站。
11.關於揭露等程序
本公司針對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將迅速回應當事人提出之揭露等請求(包括:告知使用目的、揭露資料內容、修正、增補或刪除資料、停止使用、刪除資料、停止提供予第三方,以及揭露提供予第三方之紀錄)。若您提出相關請求,本公司將於確認提出請求者為本人或其代理人後,於合理期間及範圍內予以處理。
12.揭露等請求
客戶要求通知個人資訊之利用目的,或要求揭露、更正、增補、刪除個人資訊,或要求停止利用個人資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第三方提供紀錄之揭露如需申請,請以郵寄或電話方式聯繫文末所示之個人資料諮詢窗口。
請核對《披露請求書》的內容,依此填寫,並附上公司指定的身份證明文件如下,然後郵寄至本文件末尾的個人資訊諮詢服務處。
(關於申請披露的程序等)。
收到您的請求後,我們會寄給您一份「保留個人資料披露請求書」;請將填妥的「請求書」和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寄給我們,如果您是代表自己行事,則請寄給我們一份證實您是代表的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駕駛執照、護照、健康保險卡、居留卡、養老金簿等)。
確認代理人身份的文件(見下文;每份文件上的註冊住所資訊應只限於縣,之後的任何資訊都應塗黑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法律代表]。
代理人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以下其中一項的副本。
.家庭登記。
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住所證明(包含家庭名稱和地址)
確認法律代表權利的其他官方文件
...[適用於成年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以下其中一項的副本。
證明成人受監護人的註冊證書。
確認法律代表權利的其他官方文件
......[若為授權代表]。
・ 委任状
該人的印章證書(最近三個月內簽發)。
∙ 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揭露的費用及收取方式)
關於請求事宜,寄送至本公司的郵資、匯款手續費及匯票開立費用均由客戶負擔。
*如果費用不足或費用尚未匯出,我們會通知您,但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付款,我們將視為未提出披露請求。
13.未提供個人資訊時可能產生的結果
提供個人資訊屬於自願性質;如果您不提供某些與個人資料相關的資訊,我們可能無法回覆您的詢問。
14.投訴處理
本公司對於客戶就個人資料處理所提出的申訴及其他諮詢,將迅速且妥善地予以處理。申訴及其他諮詢事項請透過下列第十七條記載之窗口受理。
15.發生洩漏時的應對措施
如果發生客戶個人資料外洩的情況,將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立即將事實通知客戶。
16.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人
Kiva Corporation 資訊管理官
聯絡窗口:下文第十七條所規定之個人資料諮詢窗口
17.個人資料相關綜合窗口
有關處理個人資料的意見、投訴或要求,請聯絡下列個人資料諮詢服務。
聯絡點名稱:資訊與諮詢服務
窓口責任者:大石 航太郎
住所:東京都中央区築地3-12-5 7F
電話/FAX:03-6264-08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18.隱私權政策的變更
我們可能會不時變更本隱私權政策,如果我們決定變更本隱私權政策,我們將在網站上公佈經修訂的隱私權政策以通知您。
這些變更將於修訂後的隱私權政策中所示的修訂日期生效。
惟若需超出達成特定使用目的所需範圍使用個人資料,或因變更使用目的等依法令或指導方針須取得本人同意之變更時,應事先通知該事項並取得客戶同意。